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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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数:

新葡的京集团4321各班级: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4321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 89号)文件规定, 现就 2020-2021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参评对象
    1.已通过中期考核的 2018 级和 2019 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
    2.2019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
二、 指标分配
    1.博士生指标
    博士研究生以各年级招生录取人数(不含在职人员)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 中期考核通过后,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 奖励比例不超过 20%;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约为 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硕士生指标
    硕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实有人数(不含在职人员) 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 20%;一等
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元,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3.指标计算注意事项
   (1)须按相同比例分别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2)学业奖学金指标中不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3)因出国(境) 学习等原因未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因病、生育和创业等原因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
学金。
三、 评定要求
    1.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 5 条基本条件,不符合以上5条基本条件者没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需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
    2.在综合评分体系中,“思想品德” 的权重不得低于 10%。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公示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 在本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4.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5.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
    6.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 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收到答复的2 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新葡的京集团4321研究生工作办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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