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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细则

发布时间:2012-09-19 点击数:

新葡的京集团4321

研究生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所有表彰奖励的申请评比,按照《新葡的京集团4321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执行。

  • 个人奖

    1. 优秀研究生标兵

自愿申报,学院按照申报者奖学金评定的情况及综合表现向学校推荐博士生、硕士生各一名。

  1. 优秀研究生

(1)采取自愿申报;

(2)博士生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由班级参照申报者奖学金评定情况及综合表现评定。

(3)二年级硕士生学院按班级分配名额,由各班参照申报者奖学金评定的情况及综合表现评定。

(4)三年级硕士生按班级分配名额,由各班参照申报者中期考核的情况及综合表现评定。

(5)研分会单独分配名额(由研分会根据申报者的综合表现评定)。

  • 优秀研究生干部

(1)采取自愿申报;

(2)博士生、硕士生均由学院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由班级初评,学院审核。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采取自愿申报;

(2)由学院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由班级初评,学院根据申报者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核。

5.品德高尚奖

(1)采取自愿申报;

(2)由学院根据申报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向学校推荐。

6.其他。

二、竞赛奖

(1)文化活动;

(2)体育竞赛;

(3)其他竞赛。

以上奖项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自行申报,各类竞赛奖由组织单位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直接由校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1)采取自愿申报;

(2)学院按年级分配名额,学院根据申报班级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审。

新葡的京集团4321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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